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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017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凤林与冯俊雄、王文兵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凤林,冯俊雄,王文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01706号申请人王凤林,男,1962年4月14日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鑫通汇景园A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冯俊雄,男,1970年8月13日,汉族,个体。被执行人王文兵,男,1970年7月20日生,汉族,个体。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凤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俊雄、王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托法民初字第9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肖 继 宏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