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9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杨石锁与XX兵民间借贷纠纷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石锁,XX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9执561号申请执行人杨石锁,男,汉族。被执行人XX兵,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杨石锁与XX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国荣审 判 员 白振清代理审判员 洪浩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卫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