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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5民初30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贺洪双王静李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XX,李XX,王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5民初3029号黑02**民初3029号原告贺XX,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被告李XX,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被告王X,女,198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贺XX诉被告李XX、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XX撤回���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秀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