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民初30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贺洪双王静李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XX,李XX,王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5民初3029号黑02**民初3029号原告贺XX,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被告李XX,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被告王X,女,198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贺XX诉被告李XX、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XX撤回���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秀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