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民初46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田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民初4685号原告田某。被告董某。原告田某与被告董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马秋霞审 判 员 张新国人民陪审员 宋世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耿源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