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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民初46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田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民初4685号原告田某。被告董某。原告田某与被告董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马秋霞审 判 员  张新国人民陪审员  宋世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耿源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