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29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孙绚诉北京君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绚,北京君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944号原告孙绚,女,1981年9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自强(原告孙绚之夫),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被告北京君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106号院美唐花园2号楼817室。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孙绚与被告北京君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峥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