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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民初46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王光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光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34民初4635号原告王光奎,男,汉族,1975年1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委托代理人傅世举,男,汉族,1957年10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住所地开州区汉丰街道办事处月潭街,组织机构代码67612116-0。负责人朱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晏承武,重庆融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光奎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光奎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8元,减半收取2754元,由原告王光奎自愿负担。审 判 长  肖曼捷人民陪审员  徐心华人民陪审员  王开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爱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