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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刑初15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果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152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果,男,1991年1月20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2010年3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本案于2016年8月2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1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果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斌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陈果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十二村一巷37号203房,趁被害人李某在该房内洗衣服,房门未关之机,入内盗走被害人李某、窦某的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5元)、步步高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27元)、OPPO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47元),后逃离现场。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陈果被抓获。另查明,被告人陈果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1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3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盗窃罪于2015年4月28日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被害人窦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简易记录表,刑事判决书,现场检测报告书,户籍证明,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监控视频,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陈果向被害人李穆兰李某、窦泰龙窦某退赔人民币1899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果犯罪所得的手提包一个,发还被害人李穆兰李某、窦某泰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姚 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思玲朱智贤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