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执6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郝玉娥与被执行人王靖西、王世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某,王甲,王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605号申请执行人郝某,女。被执行人王甲,女。被执行人王乙,男。申请执行人郝某与被执行人王甲、王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郝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执60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次申请执行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寰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