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2民初9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城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城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02民初927号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48号。法定代表人杨灵健。委托代理人朱睿思,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湖北城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62号。法定代表人陈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城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40元,由原告襄阳市麦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孙华代理审判员 张锐人民审判员 李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