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78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钱某等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816号申请执行人钱某,女,195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某,男,195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12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号楼×单元×号房屋归申请执行人钱某、被执行人杨某按份共有,其中申请执行人钱某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被执行人杨某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天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