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1民终149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广州惠众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6民终14952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广州惠众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149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海峰,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惠众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彬,总经理。上诉人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惠众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法律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上诉人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一码当先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会峰审判员  陈舒舒审判员  唐佩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剑文杜梦楚文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