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02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王娜与郎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娜,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2执476号申请执行人王娜,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郎斌,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7月5作出的(2016)吉03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娜借款9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13200元,案件执行费1193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郎斌的工资款予以冻结,冻结款项扣除给付被执行人生活费以外,余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吉03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王志东执行员 陈凤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