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323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王昌松,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
被执行人:关世宇,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申请执行人王昌松与被执行人关世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的(2014)鞍岫民哈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辽0323执48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晟东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程邵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