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执15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陆军与尹丽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军,尹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2执1523号申请执行人陆军。被执行人尹丽娟。申请执行人陆军与被执行人尹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058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甚少,无车辆;诉讼中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现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70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娟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钱 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姗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