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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鹿民特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覃桂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鹿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覃桂芬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鹿民特字第4号申请人覃桂芬,女,1952年8月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鹿寨县。申请人覃桂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覃桂芬称,其女儿陈柳青于2003年8月20日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申请人于2003年9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查到其下落,失踪至今己超过4年,故请求法院宣告陈柳青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陈柳青,女,198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广西××号,系申请人覃桂芬的女儿。陈柳青于2003年8月20日离家出走,其家人多方寻找均无音讯,2003年9月到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仍未找到其下落。陈柳青父亲陈华邦已于2009年11月30日死亡。申请人覃桂芬申请宣告陈柳青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在《广西日报》发出寻找陈柳青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柳青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陈柳青自2003年8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十三余年,故申请人覃桂芬请求宣告陈柳青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柳青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廖筱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 梅t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