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2执13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2执1318号本院在执行杨迪新、杨迪顺申请执行殷茂盛、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殷茂盛、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殷茂盛(身份证号码:、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71907-4)、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7500120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