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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8执38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重庆全泰医药有限公司与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全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8执388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全泰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花园村街道花园五村八栋第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91248872K。法定代表人裴寿刚,职务不详。被执行人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花园村湖滨路1-4号华竹花园第二期第一层,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古清贵,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全泰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的相关情况,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8民初106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文审 判 员  王华恒代理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