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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3协外认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曹慧申请埃里克.阿尔芒.卡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埃里克××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3协外认8号申请人:曹×,女,1964年12月1日出生,中国籍,汉族。被申请人:埃里克××,男,1960年1月9日出生,法国籍。申请人曹×申请承认法国克代依高等法院02/01122号判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曹×申请称,请求承认法国法院02/01122号民事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具有法律效力。事实和理由:曹×在法国巴黎与前夫埃里克××相识,于2000年3月22日在北京登记结婚。因生活习惯有差异,造成感情不和,于2002年11月20日在法国克代依省高等法院离婚。现在父母房产想赠与我,需要确定婚姻状况,所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认定:法国克代依高等法院于2002年11月20日下达埃里克××与曹×,判决书号为02/01122、案件登记号为02/06010的判决。该判决结果为:根据2002年7月3日批准夫妻分居裁决,作出以下判决:埃里克××先生(1960年1月9日生于巴黎12区)和曹×女士(CAO×,1964年12月1日生于中国北京)因女方单方过错离婚,夫妻于2000年3月22日在中国北京登记结婚(其余内容略)。根据法国外交部于2006年9月5日盖章确认的户口簿显示:此婚姻经克代依高等法院家庭事务法官于2002年11月20日下达离婚判决而解除。于2002年7月3日下达分居裁定。备注于2004年12月16日登记。本院经审查认为:法国克代依高等法院于2002年11月20日下达的埃里克××与曹×,判决书号为02/01122、案件登记号为02/06010的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承认法国克代依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号为02/01122、案件登记号为02/06010号的判决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曹×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鲁 南审 判 员  张玉娜代理审判员  熊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立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