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澄民破字第001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澄民破字第0013-9号申请人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江阴市云亭镇安利路路口。代表人冯凯燕,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2016年10月26日,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2008)澄民破字第0013-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沈洪兴审判员 邓 云审判员 沈金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华吉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