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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澄民破字第001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澄民破字第0013-9号申请人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江阴市云亭镇安利路路口。代表人冯凯燕,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2016年10月26日,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2008)澄民破字第0013-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沈洪兴审判员  邓 云审判员  沈金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华吉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