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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73民初10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展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徐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展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徐密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039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爱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展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市桥社区西正路64号之内B28a号铺。法定代表人:缪英,该公司经理。被告:徐密,男,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胡东,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展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徐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212506.5,名称:耳机(一)】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自愿原则,其申请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谭卫东人民陪审员  黎锦华人民陪审员  钟秋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夏梦婷书 记 员  杨 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