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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6民初58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与杨春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杨春妹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26民初584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负责人:姜萌韶,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黄上青,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春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与被告杨春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杨春妹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5.82%计算至2016年8月5日止,已支付348.55元予以扣除)、罚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8.7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已支付23.67元予以扣除)、复息(以期内未付利息为基数,从2016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8.73%计算至2016年8月5日止);2.原告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杨春妹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古院路18号的房屋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5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借款人:被告杨春妹;借款本金:75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借款利率:年利率5.82%;逾期利率:罚息、复息利率均为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年利率8.73%;借款交付情况: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被告杨春妹发放借款75万元;担保情况:2014年8月6日,被告杨春妹与原告签订《个人助业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自愿以其单独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古院路18号的房屋对主合同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日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还款情况:还款方式约定为按月付息,任意还本,还款日为起息日对应日。被告杨春妹按约偿还期内利息至2016年5月5日,后另偿还期内利息348.55元,罚息23.67元,尚欠借款本金75万元、其余期内利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余罚息、复息未予偿还。本院另查明:被告杨春妹确认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平阳县萧江镇XX路XX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春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5.82%计算至2016年8月5日止,已支付348.55元予以扣除)、罚息(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8.7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已支付23.67元予以扣除)、复息(以期内未付利息为基数,从2016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8.73%计算至2016年8月5日止);二、若被告杨春妹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杨春妹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萧江镇XX路X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号;土地证号为平国用(XX)字第XX号〕所得价款在1**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17元,减半收取5708.50元,由杨春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陈钦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雨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