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执他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一案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执他5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5)卫执字第**号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为方便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现指定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15)卫执字第**号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一案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宋振国审判员 李春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珂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