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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民初150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华西与马西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华西,马西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1507号之二原告:王华西,男,1963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被告:马西有,男,1967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华西与被告马西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马西有因涉及刑事案件,已被批捕,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本案无法继续审理,应中止本案的审理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韦 鹏代理审判员  匡鹿颖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佳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