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73民辖终601-6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州市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辖终601-6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96号之一三楼(黄嘉乐商业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078400311B。法定代表人:叶于新。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加德,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乐麦迪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麦迪公司)因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管辖权异议十八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2016)粤0115民初3470-34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十八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乐麦迪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5民初3470-3487号民事裁定;二、将本十八案移送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三、二审裁定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本案移送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居住地的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管辖,更符合原告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二、本案移送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双方和解、签订著作权有偿《授权使用合同》;三、被上诉人拒绝签订著作权作品有偿《授权使用合同》违法;四、南沙区人民法院不予对上诉人的著作权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处理程序不当;五、上诉人的合法经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综上,本案著作权侵权纠纷在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管辖,能避免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弊病××,所以上诉人提出以上管辖权异议二审的民事上诉请求。音像协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乐麦迪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96号之一三楼,该址位于一审法院辖区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音像协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乐麦迪公司提出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乐麦迪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请求,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惠环审 判 员 赵盛和审 判 员 谭卫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谢韬正书 记 员 冯荟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