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5执16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2016)豫0185执1608号高振涛与李战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振涛,李战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1608号申请执行人:高振涛,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战锋,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高振涛申请执行李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高振涛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少阳审判员 马 娟审判员 邵 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