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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5执16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2016)豫0185执1608号高振涛与李战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振涛,李战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5执1608号申请执行人:高振涛,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战锋,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高振涛申请执行李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高振涛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少阳审判员  马 娟审判员  邵 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石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