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兵0101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阿布都扎依尔·阿布力孜与孟凡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布都扎依尔·阿布力孜,孟凡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101执46号申请执行人:阿布都扎依尔·阿布力孜,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被执行人:孟凡成,男,1964年1月9日出生,现去向不明。本院在执行阿布都扎依尔·阿布力孜与孟凡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孟凡成银行存款,并派人到交通、房管、工商等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孟凡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孟凡成下落不明。本案标的27000元尚未执行到位。上述执行情况我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征求其意见,其表示可以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吕新星代理审判员 李双香代理审判员 何明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