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执恢13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恢1383号本院在执行刘本德与魏连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魏连杰(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