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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恢13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恢1383号本院在执行刘本德与魏连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魏连杰(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