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24执2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段茂付与杜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茂付,杜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24执213号申请执行人:段茂付,男。被执行人:杜亚军,男。本院在执行段茂付与杜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段新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段 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