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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24执2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段茂付与杜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茂付,杜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24执213号申请执行人:段茂付,男。被执行人:杜亚军,男。本院在执行段茂付与杜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段新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段 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