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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02执15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吴继恩与马玉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继恩,马玉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02执1594号申请执行人:吴继恩。被执行人:马玉峰。本院在执行吴继恩与马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小妮审判员  张春梅审判员  毕昌范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亭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