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民初88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卢占君与顾延忠、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占君,顾延忠,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3民初8824号原告卢占君,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巩强,农村居民,平度保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顾延忠,农村居民。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住所地平度市青啤大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0572622984。代表人郭胜,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占君与被告顾延忠、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占君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占君撤回对被告顾延忠、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86元,减半收取1543元,由原告卢占君负担。审判员 李培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龙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