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24刑初2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曹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C}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424刑初207号公诉机关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某,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9月16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2日由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11月14日由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9月14日由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9月30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6)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参照香港“六合彩”的规则和中奖号码,在衡东接受他人直接投注或通过下线帮助自己收单等方式聚集众人进行赌博,被告人曹某收受投注后报给上线朱某和陈某(均另案处理),然后根据中奖情况和上线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再向投注人兑付现金,若投注人投注特码被告人曹某则收取码单额10%的水钱,投注人投注平码等,被告人曹某则收取码单1%的水钱,被告人曹某按其所获利润的3%付给自己的下线。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曹某在衡东县甘溪镇石桥村6组,通过现场报单、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受王某、秦某、吴某、林某、阳某、胡某、吴某、阳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约27万余元,江某帮被告人收受码单8500余元。被告人将上述共计收受投注金额270000余元全部报给上线。2015年11月15日,被告人曹某将30000元非法所得暂退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利用“地下六合彩”的开奖结果,替他人收受投注,聚众赌博,从中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有异议,认为自己只收受了19万余元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对其他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参照香港“六合彩”的规则和中奖号码,在衡东接受他人直接投注或通过下线帮助自己收单等方式聚集众人进行赌博,被告人曹某收受投注后报给上线朱某和陈某(均另案处理),然后根据中奖情况和上线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再向投注人兑付现金,若投注人投注特码被告人曹某则收取码单额10%的水钱,投注人投注平码等,被告人曹某则收取码单1%的水钱,被告人曹某按其所获利润的3%付给自己的下线。自2015年6月至9月,在衡东县甘溪镇石桥村6组,通过现场报单、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共收受投注金额197561元,被告人曹某收受投注后报给上线朱某和陈某,然后根据中奖情况收受1%或者10%水钱,非法获利5千余元。被告人曹某于2015年9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曹某向公安机关供出了其上线朱某,并带民警到朱某住处。2015年11月15日,衡东县公安局暂扣被告人曹某人民币30000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短信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记录地下六合彩投注的账本等书证;证人康某、王某、秦某、吴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曹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利用他处“地下六合彩”信息非法收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曹某非法收受他人投注197561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公诉机关的其他指控,经查,虽然根据部分证人证言、短信等可以计算出27万余元的涉案金额,但上述金额中,无法排除退单和重复记录的合理怀疑,且该27万余元收单金额与被告人面对收单账本核实后供述的金额相矛盾,故根据现有证据,依法不能认定。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辩称其有立功情节,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的,属立功;但仅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的,不是立功;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向公安机关供出了其上线朱某,并带领民警至朱某住处。但当时并未抓获朱芝香,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对于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在起诉前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交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委托衡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实行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被告人曹某为人表现较好,无不良行为习惯。且此次犯罪为初犯,以后也无再犯危险。当地村委会干部、居民均表示被告人曹某如实行社区矫正,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无不良影响,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衡东县司法局的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曹某宣告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曹某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书清人民陪审员 丁荣华人民陪审员 吴松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小丽校对责任人:周书清 打印责任人:陈小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