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刑初5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蔡兰春、张国荣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兰春,张国荣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304刑初593号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兰春,女,1963年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文盲,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国荣,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6)5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志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8日9时10分许,被告人张国荣指使被告人蔡兰春无证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由荔城区北高镇汀峰村村道往黄北第二通道方向行驶,途经黄北第二通道汀峰村红绿灯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被害人翁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蔡兰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翁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翁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蔡兰春及时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同月23日,被告人张国荣经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电话通知到案。同年8月24日,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人民币31万元,赔偿已到位,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兰春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张国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荣身为轮式装载机的所有人,在明知被告人蔡兰春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指使被告人蔡兰春驾驶肇事车辆运送垃圾。2016年7月8日9时10分许,被告人蔡兰春驾驶肇事车辆由荔城区北高镇汀峰村村道往黄北第二通道方向行驶,途经黄北第二通道汀峰村红绿灯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被害人翁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蔡兰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翁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翁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蔡兰春及时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同月23日,被告人张国荣经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电话通知到案。2016年8月24日,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人民币3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6年10月17日,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经审前调查评估,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到案经过。2.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明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被害人翁某某的身份、证人陈某某的身份信息。3.驾驶人信息查询情况单,证明被告人张国荣准驾车型C1,被告人蔡兰春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4.视频光盘、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现场情况及被告人蔡兰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翁某某无责任。5.汀江村垃圾清理合同书、村级保洁员聘用合同书,证明汀江村、汀峰村聘用蔡兰春、张国荣清运垃圾,及两人的保洁员身份。6.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蔡兰春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荔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7.保险卡(副本)、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张国荣于2016年6月17日购买一辆轮式装载机。8.现场检测报告书,证明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的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呈阴性。9.调解书、谅解书,证明被告人蔡兰春、郑国荣与被害人家属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0.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翁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1.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车辆技术性能及属性鉴定意见书,证明涉案轮胎式装载机制动系、转向系均完好有效,性能均符合规定要求。12.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酒精浓度检验报告书,证明从蔡兰春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0.00mg/100ml。13.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7月8日9时许,其侄子打电话告知其妻子翁某某骑自行车在荔城区黄石镇黄北第二通道汀峰村路段与一辆轮式装载机发生交通事故,其马上到达现场,后120医生在现场宣布翁某某已死亡的事实。14.被告人张国荣的供述,供认其是蔡兰春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车主,蔡兰春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因为家庭困难在村里收垃圾,其驾驶一部农用车,只能叫蔡兰春驾驶另一部车。2016年7月8日早上6点,其和蔡兰春吃完饭后,其叫蔡兰春驾驶装载机一起出去清理垃圾,大约早上9点,在要去黄北第二通道汀峰村最后一个垃圾池去清理垃圾时,其驾驶农用车在蔡兰春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前面,途径黄北第二通道汀峰村路段,其接到电话,说蔡兰春驾驶无牌号轮式装载机发生交通事故,其立马跑到出事的地点的事实。15.被告人蔡兰春的供述,供认2016年7月8日早上,张国荣叫其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跟他一起去收拾垃圾,然后其就驾驶无号牌轮式装载机出去,由汀峰村村道往荔城区黄石镇黄北第二通道方向行驶,途经荔城区黄石镇黄北第二通道红绿灯路段时,左转弯逆方向行驶在道路左侧的非机动车道上,突然看见前方有一名女人骑着一辆自行车,其马上踩刹车并往左边打方向盘,但是还是和她发生碰撞,之后马上下车去查看,不久120和公安就到达现场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蔡兰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号机动车,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张国荣身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蔡兰春未取得驾驶资格,仍然指使其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能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蔡兰春、张国荣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故依法和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兰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国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雪野审 判 员 陈智华人民陪审员 余文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秀霞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