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91民初119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叶章伟与陈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章伟,陈新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91民初11977号原告叶章伟,男,汉族,生于1986年9月23日,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被告陈新星,男,汉族,生于1985年12月20日,住成都市高新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叶章伟诉被告陈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陈新星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叶章伟诉被告陈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陶丽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