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2民初153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与蒋光荣、张振伟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蒋光荣,张振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5348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负责人:杨勤芬。委托代理人:熊辉、李娉。被告:蒋光荣。被告:张振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负责人:吕军。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诉被告蒋光荣、张振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元(已减半),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福田支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金全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金璐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