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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陈伟与黄忠宇、蔡海军等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伟,黄忠宇,蔡海军,张卫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申19号再审申请人:陈伟(一审被告)。被申请人:黄忠宇(一审原告)。被申请人:蔡海军(一审原告)。被申请人:张卫(一审原告)。再审申请人陈伟因与被申请人黄忠宇、蔡海军、张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681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陈伟申请再审称,其沿用与业主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仍采用“增加”字样,产生笔误,使得涂料每平米增加6.5元。实际是除楼梯间外批白水泥3.9元/㎡,而楼梯间批白水泥及墙面涂料粉刷共计6.5元/㎡。双方在认可各单价后,申诉人付清了全部工资后,被申诉人出具了相关工人工资已结清的收条,而且2014年至2015年类似个人清包土建涂料工价行情总价也是6-8元/㎡。一审没有查清案件事实,无视已经结清的证据,仍然将楼梯间批水泥与涂料工价分开,分别按照3.9元/㎡和6.5元/㎡判决。故请求法院再审。被申诉人黄忠宇、蔡海军、张卫称,一审判决正确。楼梯间批水泥工价3.9元/㎡,另涂料工价6.5元/㎡,并非申诉人所称总价6.5元/㎡。10元/㎡左右的工价也是与市场工价相符的。由于申诉人年终不发清工人工资,无耐之下,为确保工人工资先到位的情况下,才出具了“工人工资已结清”的收条,但我们3人的工资尚未付清,所以起诉的。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楼梯间完成批水泥刷涂料两道工序的工价为6.5元/㎡,还是仅是刷涂料为6.5元/㎡?审查期间,一审原、被告均认为自己主张的工价符合当时启东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同意以此工价为准。2016年9月8日,本院咨询了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答复批水泥外加做涂料启东市场工价是10-10.5元/㎡,该工价与一审判决时咨询的相一致。一审确认“涂料每平米增加6.5元”,结合协议内容的文义理解及市场施工行情,认定完成楼梯间批水泥刷涂料两道工序的工价10.40元/㎡,并无不当。一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再审申请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陈伟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万菊英审判员  杜春华审判员  印建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倪文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