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5执7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松宽与林炜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松宽,林炜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5执775号申请执行人郑松宽,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被执行人林炜东,男,199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申请执行人郑松宽与被执行人林炜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205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情况,但均查无相关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建中代理审判员 方 珺代理审判员 邱胜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