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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1刑初2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晏小华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小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退 回 案 件 决 定 书(2016)湘0621刑初230号公诉机关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晏小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6月2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于同年6月16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收到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岳县检公一刑诉[2016]235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因本案被告人晏小华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岳县检公一刑诉[2016]235号起诉书起诉被告人晏小华的案件,本院予以退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