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2执2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牛明星、邹德珍与杨友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明星,邹德珍,杨友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250号申请人牛明星,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人邹德珍,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友清,男,1967年9月27日,汉族,农民。2016年5月5日本院受理了牛明星、邹德珍申请执行杨友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内0722执250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田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