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30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闻发伟、徐永伍、段长甫、赵青云 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闻发伟,徐永伍,段长甫,赵青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1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迁荣军被执行人闻发伟,男,1978年4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徐永伍,男,1976年8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段长甫,男,1953年11月2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青云,男,1956年11月16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桐民二金初字第00014号,已向被执行人闻发伟、徐永伍、段长甫、赵青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40.1357万元,现本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闻发伟、徐永伍、段长甫、赵青云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付 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靳向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