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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37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谭建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3761号本院在执行李跃军与谭建秋、孙学强、曹海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庆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2016)鲁1302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未按法律规定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谭建秋、曹海侠、孙学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