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5民初61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袁玙琦,陈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袁玙琦,陈干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5民初6196号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望江支路25号,现经营地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欧东,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夏稚欣,女,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袁玙琦、女,199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陈干,男,197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玙琦、陈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稚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玙琦、陈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袁玙琦、陈干支付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329.77元;2、要求被告袁玙琦、陈干支付违约金821.50元(按欠付物业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起诉之日);3、要求被告袁玙琦、陈干支付所欠二次供水费76元。事实和理由:2009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所在的华盛.盛世桃源小区开发商华盛置业集团重庆华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在的华盛.盛世桃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提供服务至今。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1.25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交纳物业费,被告袁玙琦、陈干房屋面积为97.89平方米,每月应当交纳物业费122.36元。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每月25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实际为违约金)。被告袁玙琦、陈干未答辩。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袁玙琦、陈干所在重庆市长寿区华盛.盛世桃源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二被告也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理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举证、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告欠原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物业服务费为611.81元,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物业服务费为861.60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物业服务费为367.09元,2016年3月至6月期间物业服务费为391.60元,2016年7月物业服务费为97.90元(未曾催收)。被告共欠原告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为2232.09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的2016年7月的物业服务费97.90元未书面催收,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的二次供水费76元,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不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的被告欠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实际为2232.09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物业服务费,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金,原告请求按所欠物业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系当事人自愿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请求的违约金计算至2016年8月12日(起诉之日)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袁玙琦、陈干在本判决送达后5日内向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232.10元及违约金(以被告当月所欠物业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分别计算至2016年8月12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盛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袁玙琦、陈干负担(限被告袁玙琦、陈干在本判决送达后5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5元本院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唐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