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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681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徐亮

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681执626号徐亮江西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亚平徐亮申请江西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亮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倪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