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681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徐亮
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681执626号徐亮江西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亚平徐亮申请江西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亮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倪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