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1民初11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2-13
案件名称
张安华、楚广湘与谭作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安华,楚广湘,谭作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11民初1118号原告张安华。原告楚广湘。被告谭作彪。原告张安华、楚广湘(以下简称两原告)诉被告谭作彪(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张安华与被告的堂兄谭作云、姐夫熊建平曾经是一个连队的战友。原告张安华与被告的交往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被告向两原告介绍和极力推荐并动员两原告加入“BPF金融平台复利宝理财游戏”,并称该游戏属虚拟货币,是英国BP石油公司与美国高盛、摩根斯坦利合作投资控股深圳金融学堂财经网站,该网站将发行BT币并投入限量的3000万个原始金币和2万个账户推广会员。当会员账户达到500万个时关闭游戏,将财经网上市,网站总部已移至香港。被告向两原告承诺BPF的合法性、稳定性、安全性、可行性、长久性,同时口头承诺若出了问题会全责承担本金损失。两原告于是按游戏规则开了27个账户,共向被告支付了36300元,其中转账19800元。BPF网站运行三个月后并发行了内部股,不久就开始经常停网,被告说是系统升级,最后一次关网是9月中旬至今。2015年10月2日,两原告找到被告要求退还本金。被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如果两原告不愿意加入被告转移对接新的平台时无条件退还全款36300元。2015年11月1日以来,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未果。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两原告偿还36300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四倍利息计息。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两原告系朋友关系。2015年6月,被告以投资赚钱为由推荐两原告参与BPF金融平台复利宝理财游戏。之后,两原告在该平台开设了27个账户并支付被告人民币36300元。2015年10月2日,被告向两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关于两原告参加被告推荐的BPF金融平台复利宝理财游戏,共贰拾柒个账户,本金共叁万陆仟叁佰元整。因两原告加入BPF后网站长久关闭,导致被告无法实现推荐时的承诺。被告承诺待2015年10月31日前,两原告不愿意参加新的移转对接平台时,被告无条件退回本金叁万陆仟叁佰元整,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之后,两原告不愿意参加新的移转对接平台并要求被告退款未果。两原告遂于2016年3月7日起诉至本院,请求依法裁决。另查明,原告对诉求中的利息明确为以36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事实,有承诺书、存款凭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合同纠纷。被告向两原告承诺如果两原告不愿意参加新的移转对接平台时被告无条件退款,该承诺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两原告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新的移转对接平台并要求被告退还款项363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退还两原告款项,原告主张逾期利息,本院亦予以支持,但逾期利息以36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原告向本院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谭作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安华、楚广湘退还36300元并支付利息(以36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6年3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安华、楚广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36元,由被告谭作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唐 琳人民陪审员 黄忠伟人民陪审员 庞昌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亚玲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