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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3执8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胡格吉乐图与浩斯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格吉乐图,浩斯巴雅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3执878号申请执行人胡格吉乐图,男,现住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被执行人浩斯巴雅尔,男,现住巴林右旗巴彦塔拉。本院在执行胡格吉乐图申请浩斯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浩斯巴雅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格吉乐图申请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王 立 国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斯 钦 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