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3执8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胡格吉乐图与浩斯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格吉乐图,浩斯巴雅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3执878号申请执行人胡格吉乐图,男,现住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被执行人浩斯巴雅尔,男,现住巴林右旗巴彦塔拉。本院在执行胡格吉乐图申请浩斯巴雅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浩斯巴雅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格吉乐图申请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王 立 国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斯 钦 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