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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91民初108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卢家伟与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家伟,徐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91民初10870号之一原告卢家伟,男,汉族,生于1993年11月2日,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李海,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被告徐睿,女,汉族,生于1983年4月4日,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卢家伟诉被告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徐睿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卢家伟诉被告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陶丽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汤安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