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1124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段凤儿盗窃罪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凤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124执215号被执行人段凤儿,曾用名段海旗,男本院在执行段凤儿盗窃罪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郝海龙刑满释放后一直不在村内居住,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柳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齐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