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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124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段凤儿盗窃罪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凤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124执215号被执行人段凤儿,曾用名段海旗,男本院在执行段凤儿盗窃罪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郝海龙刑满释放后一直不在村内居住,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柳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齐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