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民初163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邱启荣,宋礼萍,彭俊熙与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启荣,宋礼萍,彭某,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16364号原告邱启荣,男,汉族,1969年11月3日出生,系邱月父亲。原告宋礼萍,女,汉族,1972年4月1日出生,系邱月母亲。委托代理人邱启荣,系原告宋礼萍配偶。原告彭某。法定代理人彭杰,男,汉族,1989年4月10日出生,系原告彭某父亲。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桂新路2号2楼。法定代表人卢智成。委托代理人陈建辉,广东维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三原告邱启荣、宋礼萍、���某与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启荣、原告彭某法定代理人彭杰,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建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一、仲裁情况:1、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深华劳人仲(观湖)不[2016]64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理由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二、诉讼请求:1、丧葬补助费6054元×3个月=18162元;2、一次性救济金6054元×6个月=36324元;3、一次性抚恤金6054元×6个月=36324元;4、2016年2月工资2500元。三、邱月死亡情况: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邱月死亡日期为2016年3月1日,死亡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放马铺16栋402房,死亡原��为失血性休克。四、邱月的入职时间:三原告主张邱月于2015年6、7月间入职被告公司,被告表示不清楚。被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邱月的入职情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三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五、邱月的工作岗位:收银。六、邱月的工资情况:三原告主张邱月的工资为每月2500元,工资通过现金形式支付。被告主张邱月的工资为月薪2000元。被告未能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资支付表等相关证据证明邱月的工资情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被告主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本院对三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邱月工资为每月2500元。七、邱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缴纳。八、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被告应支付三原告丧葬补助费18162元(6054元×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6324元(6054元×6个月)、一次性抚恤金36324元(6054元×6个月)。九、2016年2月工资:被告确认未支付邱月2016年2月工资,根据本院上述确认的工资标准,被告应支付三原告邱月2016年2月工资2500元。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原告邱启荣、宋礼萍、彭某丧葬补助费18162元。二、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原告邱启荣、宋礼萍、彭某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6324元。三、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原告邱启荣、宋礼萍、彭某一次性抚恤金36324元。四、被告深圳市伊网情深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原告邱启荣、宋礼萍、彭某2016年2月工资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晓 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兼)书记员 黄 梦 园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第1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