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7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克孜族乡三家子村民委员会与王迎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三家子村民委员会,王迎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586号申请执行人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三家子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富裕县。法定代表人孟艳杰,职务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王迎喜,男,196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富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全部自动履行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640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窦大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