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36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燕与大连华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燕,大连华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3689号原告:张燕,住大连市。被告:大连华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原告张燕与被告大连华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原告张燕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元,退回原告5元。代理审判员 邹立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