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6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周二尉与张汇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二尉,张汇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6执550号申请执行人周二尉。被执行人张汇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二尉与被执行人张汇东健康权纠纷一案,即(2013)昌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汇东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周二尉同意延期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对(2013)昌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元涛审判员 郭述友审判员 刘瑞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