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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6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周二尉与张汇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二尉,张汇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6执550号申请执行人周二尉。被执行人张汇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二尉与被执行人张汇东健康权纠纷一案,即(2013)昌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汇东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周二尉同意延期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对(2013)昌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元涛审判员  郭述友审判员  刘瑞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冬冬